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3-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yin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dyed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负责主动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此外,还应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http://www.dyedz.gov.cn/index.html)。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博账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今日头条)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现场查阅: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联系电话:0546-8325096)。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联系电话:0546-832509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邮政编码:257091;联系电话:0546-8325096。

3.网上申请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登录网址链接:http://www.dyedz.gov.cn/ysqgk/frontDeskDept,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

办公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

邮政编码:25709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8325096       

电子信箱:kfqzhbwmk@dy.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机构为: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77号

邮政编码:25709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0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

联系电话:0546-8387878

传真:0546-8381102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81827

邮政编码:250011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大渡河路257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邮政编码:257091

联系电话:0546-6087820

传真:0546-6087819

电子邮箱:dykfqfy@dy.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