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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亿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拟被撤销设立登记行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调查认定,基于东营亿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撤销登记的情形,拟决定撤销该当事人的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43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46-8325529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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