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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广利港区液体(盐化工)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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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文件,现对东营港广利港区液体(盐化工)码头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提出。 联系方式:刘光辉,0546—632669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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