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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东开市监罚送告〔202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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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丹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本机关于2026年8月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开市监罚告〔2026〕301、302、303号),因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东开市监罚告〔2026〕301、302、30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史祥莉、杨寿刚 联系电话:0546-8325358 联系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215室 附件1:企业名单 附件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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