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8325528 电子邮箱:dykfqlx@dy.shandong.cn 通讯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吨高效节能铝锭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东七路以东、湖州路以西,租赁山东永宸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 | 建设单位: | 山东易升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蓝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26日 至 2025年2月7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以南、东七路以东、湖州路以西,租赁山东永宸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项目购置熔炼(精炼)炉、连续铸锭机、炒灰机、码垛机、喷粉机等设备,以废铝线及废旧铝轮毂(不包含放射性废铝、危险废物类铝灰渣及进口固废)、铝锭、微量元素合金、打渣剂、精炼剂、细化剂等为主要原料,经熔炼、精炼、浇注、检验、铝渣处理等工序,年产铝锭3万吨。 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3根排气筒。熔炼(精炼)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配套低氮燃烧系统,熔炼、精炼废气及上料、扒渣等过程产生的环集烟气经“急冷+布袋除尘+活性炭喷粉+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渣处理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铝灰暂存废气经“水喷淋”处理,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标准限值要求,二噁英类、烟气黑度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氟化物、氯化氢、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合循环冷却排污水一同排入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废水水质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东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应按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管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熔炼铝渣、精炼铝渣经铝渣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样品、不合格品返回熔炼炉再利用;二次铝灰、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碱液及沉渣、水喷淋废液、废包装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