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3705000045051026/2024-00471 | 发文字号: | 东开管发〔2024〕4号 |
| 发布机构: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 | 综合 |
| 有效性: | 废止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失效日期: | 2025-08-22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06- 03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2024- 06- 03 |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开管发〔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现将《关于设立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设立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四新”经济和数字经济攻坚突破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优质东营软件园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园专项资金”),每年列支不超过300万元用于东营软件园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兑现、企业经营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
第二条适用对象及条件。纳入东营软件园管理,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均在开发区且主营业务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行业范围的独立法人单位。对拖欠园区房租、物业费以及在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经营纳税等方面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兑现。
第三条高质量发展奖励。东开数科公司牵头组织东营软件园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兑现,分为突出贡献奖和创新发展奖。
突出贡献奖用于奖励上年度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10家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创新发展奖用于奖励上年新获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入选省级大数据“三优两重”项目,同一家企业或同一个产品不重复奖励,奖励总额50万元,单项奖励金额按照申请的企业数量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四条经营贷款贴息。对东营软件园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单户单笔100万元以下的经营贷款进行贴息,贴息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利息部分全部由“软件园专项资金”补贴,贷款已享受其他贴息优惠政策的不再补贴,年度贴息总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
第五条房租补贴。东营软件园房租基准价按200元/平/年的标准执行,经评审入驻的项目,经营办公场地5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三年减半收取;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员领办、创办的项目,经营办公场地100平方米内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三年减半收取;团队规模30人以上的项目,办公场地200平方米以内前两年免收房租;入驻“互联网+”众创空间的项目,第一年免费提供1间(约31.5平方米)创业用房,第二年房租减半收取。东营软件园运营单位对入驻项目房租减免部分由软件园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本办法由东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东营软件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开管发〔2021〕12号)即行废止。
一图读懂:关于《关于设立支持东营软件园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实施意见》的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