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3705000045051026/2024-00463 | 发文字号: | 东开管发〔2024〕8号 |
| 发布机构: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 | 综合 |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12-15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DYCR-2024-0340002 | 失效日期: | 2026-12-14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 12- 15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2024- 12- 15 |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明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性
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东开管发〔2024〕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做好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和《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最高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开发区范围内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符合《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愿申报并经社会工作部认定且向社会公布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二、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四、其他事项
普惠性养老机构应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4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5日
附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人·月
机构等级 收费项目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
床位费 | 900 | 1100 | 1300 | 1400 | 1500 | |
照料 护理费 | 自理级(能力完好) | 700 | 900 | 1100 | 1200 | 1300 |
部分自理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 | 1600 | 1800 | 2000 | 2100 | 2200 | |
不能自理级(重度失能、完全失能) | 2600 | 2800 | 3000 | 3300 | 3600 | |
备注:表中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此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 ||||||
文字解读:关于《关于明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关于明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的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