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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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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1〕14号)、《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0〕1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在人社大厅认定)。具体包括在人社系统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下列人员: 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1.已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创办企业、担任企业法人、股东及监事、监理等实现自主创业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2. 担任村(社区)干部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3. 新办理人员需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再缴纳灵活就业社保费; 4. 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提报资料 1、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见本通知附件(经办窗口领取或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便民提示,进行下载打印); 3、就业困难人员分类证明材料原件:残疾证、低保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等(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无需提供)。 三、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申报期限 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日期: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地点、联系电话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大厅 8325350 胜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360188 东城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332190 附件: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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