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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705000045051026/2024-00513 发文字号: 东开综字〔2023〕23号
发布机构: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 城建、环保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2-25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7- 05 浏览次数: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 07- 05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

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开综字〔2023〕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部

2023年7月5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全面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城市建设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系统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原则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基本原则,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机制体系建设

1.严格审核批准。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河道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2.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开发区数字城管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录入建筑垃圾产生企业、运输企业(车辆)、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及处置能力等基本信息,公开建筑垃圾产生量、各类资源化利用需求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备定位系统实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

3.建立遗撒垃圾清理机制。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因车辆遗撒遗漏、带泥上路等污染城市路面的,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清理。施工工地出入口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清理;运输车辆产生的由运输企业负责清理;对无法查证责任人、责任车辆的,由养护保洁单位清理,无养护保洁单位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公司负责清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公司)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治理

1.狠抓工程渣土管理。建设单位将渣土处置方案和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应包含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减排处置方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根据渣土减量要求,优化设计方案,科学组织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弄清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渣土产生量、就地利用量、外运量、处置量。(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建设管理部)

2.狠抓拆除垃圾管控。拆除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拆除施工企业要依法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

3.规范装修垃圾处置。建立业主、物业公司、运输企业、处置企业清运联单制度,构建闭环管理体系。落实街道、社区、物业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将建筑垃圾处置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压实社区网格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为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有物业管理的区域(含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商业综合体等),由物业公司在管理区域内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在社区结合实际情况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可采用移动式收集设施(箱)或临时收集房。(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建设管理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公司)

4.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对建设工程,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废料循环利用;对拆除垃圾,按照可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和回填消纳建筑垃圾进行现场分类。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建设管理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公司)

5.推动源头减量。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住宅、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促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通过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施工过程管控、永临结合、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等减少工程垃圾产生;采取完善建设规划标高、堆坡造景、低洼填平等就地利用方式,就地消纳工程渣土,减少渣土外运。(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公司)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严格运输企业准入退出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纳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完善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格考核并落实违规企业退出制度。(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交警一大队)

2.严格运输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车辆须密闭运输、安装定位系统,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运输。实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单位回执联单制度。定期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沿途丢失、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交警一大队)

3.推广新型环保车辆。推广使用智能环保车和帆布平滑式全密闭箱盖车。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购置适合城区通行的装修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实现装修垃圾规范运输管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部、交警一大队)

(四)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设施

1.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向社会公布消纳场的具体位置、库容等信息。建筑垃圾消纳场要配套车牌识别、视频监控、智能称重系统、库存管理等设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要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并按照工程渣土、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有序分类存放。推进同兴路建筑垃圾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建筑垃圾存储、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尽快达到运行条件。(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公司)

2.因地制宜建设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存放点,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初步分拣场所,根据后端处理处置设施的要求,配备相应的预处理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公司)

3.加强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私自受纳等违规行为,坚决严控增量。强化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监管,全面排查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积存建筑垃圾问题,采取绿化、防渗、清理等方式推进治理。(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公司)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开发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开发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园区主要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等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部署开展有关工作。

(二)严格督导考核。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全面掌握建筑垃圾存量摸排清理、核准审批、建筑垃圾消纳、专项整治及建筑垃圾管理实施计划等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制定细化评价标准,加强督导调度,推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处置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增强市民资源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治理氛围。



附件: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名单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1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康茂礼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隋新刚 党工委委员、发展保障部部长、胜利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周红芹 经济发展部部长

             王维华 财政金融部部长

             孙学江 审批服务部部长

             高吉良 应急管理部副部长、综合执法部部长

             魏 浩 建设管理部部长

             巴义锋 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宿元冬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盖海鹏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谢培志 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曹振明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国宏 东凯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向锟 东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魏建民 东凯空港产业园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 磊 广利临港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洪宝 悦来湖科教产业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新磊 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海杰 胜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宿元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工作专班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调度有关街道、部门单位和园区开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牵头组织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监督考核。从建设管理部、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各抽调1名正式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确定联络人,落实工作专班安排的各项工作。

文字解读:关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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