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33705000045051026/2023-00218 | 发文字号: | 东开管发〔2023〕13号 |
| 发布机构: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主题: | 其他 |
| 有效性: | 废止 | 成文日期: | 2023-07-28 |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DYCR-2023-0340007 | 失效日期: | 2023-12-22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悦来湖人才街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 07- 28 | 浏览次数: |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2023- 07- 28 |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悦来湖人才街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开管发〔2023〕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现将《悦来湖人才街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悦来湖人才街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悦来湖人才街区(以下简称“街区”)建设,优化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青年人才来开发区就业创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35周岁以下(申请入住时未超过35周岁)所有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第二章 入住条件
第三条 青年人才须具有在开发区就业创业的真实意愿,本人及父母在开发区内无房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科及以上学历(含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以下简称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专科及以上学历青年人才,且未在开发区就业创业;
3.本科及以上学历到开发区面试、实习的在校大学生。
第三章 入住流程
第四条 青年人才须按照以上程序办理入住:
(一)申请。符合本办法入住条件人员,由本人向运营方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人才街区入住申请表》;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二)初审。组织人事部依据本办法对入住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转运营方。
(三)下发入住通知单。运营方根据街区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人才层次、申报时间等因素确定入住名单,下发《人才街区入住通知单》。
(四)入住。经批准入住街区公寓的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本人身份证,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五条 批准入住的人员,按照核定的标准缴纳押金,用于街区内公共设施的财产担保。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产生的有线电视、网络、环卫、供水、供电、供暖、天然气、物业管理等日常费用由街区负担。
第六条 对入住人才实行合同制管理,入住合同由运营方制定,入住人员需与运营方签订书面入住合同,入住合同根据入住时长签订,并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条 入住人才在街区入住期限根据人才需求,按天计算,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个月。入住期满前,如无续住需求的,随时退房;如有续住需求的,须在合同期满前3日内提出续住申请,签订入住合同。
第八条 分配原则:
(一)街区公寓按照“自愿申请、总量控制、统筹兼顾、综合排名、依次选房”的原则分配住房;
(二)街区公寓分配标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2人间或单间;本科、专科毕业生,根据人才需求,提供2-4人间;
(三)街区公寓分配时,房源数量不能满足符合入住条件人才需求时,按照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人才层次、申请先后顺序等因素,实行等候分配制度,运营方统筹确定分配对象以及房型。
第九条 街区公寓一经分配,未经运营方同意,不得私自调换。
第十条 入住人员不得擅自将所居住的公寓转让、转借、转租、分割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住房结构、房屋设施和使用性质,不得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 街区公寓入住人员负有保证房屋及其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的义务,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 运营方定期对街区公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解决公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 退出管理
第十三条 街区入住人才在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运营方核实后取消其入住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3天未居住的;
(二)采用弄虚作假手段入住的;
(三)转让、转借、转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
(四)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寓设施的;
(五)不配合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有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入住期间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就业创业的;
(八)有其他需要终止入住情形的。
第十四条 退房或被取消入住资格的,应及时腾退住房,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入住人本人填写《人才街区退房登记表》(一式两份),向街区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解除入住合同。运营方对配备的生活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公寓设施有损坏的,由入住人员修补完善或照价赔偿后再办理退房手续。公寓设施损坏且在规定退出时限内拒不赔偿的,由运营方照价从担保押金中扣除。出现弄虚作假骗取入住资格情形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第六章 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 求职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根据需要申请入住街区公寓,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第十六条 面试租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市外在校大学生,每年可享受2次到开发区面试免费住宿,每次最长不超过3天。
第十七条 实习租房补贴。
市外高校组织大学生到区内企业实习实训,依企业申请入住街区公寓的,按照企业缴纳租金的50%予以补贴。
第十八条 创业补贴。
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入驻街区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租赁场地的按照每年1万元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期限3年。
第十九条 人才活动。
开展“青年城市艺术展”“城市青年之声乐队音乐节”等书香周、时尚月、艺术季活动,给予承办方承办费用的30%,每年最高10万元补助。
第二十条 生活服务。
对入住街区公寓的青年人才,发放青年汇智卡,青年凭卡享受贷款、消费等专属优惠权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27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调整的,本文件可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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