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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705000045051026/2023-00068 发文字号: 东开管发〔2023〕6号
发布机构: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 综合
有效性: 废止 成文日期: 2023-01-28
规范性文件编号: DYCR-2023-0340004 失效日期: 2023-12-2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3- 01- 28 来源: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开管发〔20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为推动开发区各类各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升规纳统,结合开发区实际,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进行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


为推动开发区各类各级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规模化发展,全面反映全区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推进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东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坚持“四个高”和“两个高于”的工作要求,围绕“个转企、小升规”,加大对小微经济发展的奖励扶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奖励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小升规”,是指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企业。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的“大个体”,是指首次进入定报调查单位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

(三)本实施意见所指“个转企”,是指在开发区登记备案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四)入库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培育期3年,成功升规后培养期3年。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升规纳限。对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等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完成一个完整年份报表兑现1次,分3年兑现完成。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奖励3万元,第三年再奖励2万元。

(二)落实企业统计人员待遇。对在库的所有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人员给予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执行,该项资金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

(三)鼓励大个体入库纳统。首次入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分2年兑现。完成纳统入库后奖励1万元,每完成一个完整年份报表,按照营业规模再给予1-2万元奖励。

(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对在库个体工商户转企的一次性再给予2万元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强化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服务工作,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保入库主体及时“转企升规”。

(二)强化政务服务。建立“个转企”、“小升规”服务绿色通道,按照“入库一批、辅导一批、转升一批”原则,对入库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指导,提升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企升规积极性、主动性,帮助企业及时升规纳统。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部门、街道、园区,列入专项督查和年度绩效考评,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措施,让各类市场主体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树立工作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增强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家的“转企升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共同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所指“首次”适用于“2022年-2024年期间”,本意见印发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文件解读:关于修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促进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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