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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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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二)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核准。 (三)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四)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说明理由。 3.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24小时内。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东厅15号窗口 2.电话咨询 0546-8325359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东厅15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邮编:257091 监督电话:0546-83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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