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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发布日期:2019-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设立依据

《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二)办理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办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核准。

(三)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登记表

原件

1

纸质


2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

原件

2

纸质


3

工程简介及选址位置图

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并说明理由。

3.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五)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24小时内。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东厅15号窗口

2.电话咨询

0546-8325359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邮编:257091

监督电话:0546-83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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