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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人防义务核定

发布日期:2019-0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通过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2.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建设项目人防义务核定申请

原件

1

纸质


2

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明细表

原件

1

纸质


3

 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依据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

需要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项目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6

营业执照、办理手续人员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纸质


(四)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人防义务核定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1.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审查

对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3.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工作×24小时内。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东厅12、13号窗口

2.电话咨询

0546-8315621  0546-8325359

(八)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东厅12、13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冬季)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东营市府前大街59号

邮编:257091

监督电话:0546-831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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